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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洱3家法院联合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协议
4月7日,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思茅区、景谷县、澜沧县3家法院在澜沧县人民法院举行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生物多样性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协议签订仪式。
澜沧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常富主持签订仪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垠松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澜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航,思茅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思哲,景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树康及相关人员参加会签仪式。协议签署的同时,与会人员还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座谈交流。
此次司法协作由协作原则、协作内容、协作机制3部分13条组成,秉持“以法聚力、跨域统筹、整体推进、创新引领”的原则,以全力打造普洱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为亮点,以共同提高糯扎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水平为重点,树立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系统保护等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着力构建严格严密、务实管用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丰富完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措施,织严织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网,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为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风向标,打破地域界限,构建涉环境资源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实现“类案类判”统一法治保障,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不断开创新时代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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